中 国 税 务 报 | |
发票: | 河南省某公司遗失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份,代码:4403061140,号码:01545083,已盖发票专用章。(或未盖) |
发票: | 河南省某公司遗失开给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 | 浙江省某公司遗失未填开的百位商销发票(发票联)1份,代码:144030421132,号码:0560309,已盖发票专用章。 |
税务登记证: | 江苏省某公司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号码:350583450221921. |
防伪税控IC卡: | 湖南省某公司(税号:…)遗失或被盗防伪税控IC卡,卡号:010324953. |
金税卡: | 陕西省某公司(税号:…)遗失或被盗金税卡,卡号:H70777991. |
人 民 法 院 报 |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创亿塑胶颜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4年12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法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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