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登报格式如下:
遗失声明
***会计证丢失,证号:41 0001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会计从业资格证号41 01052***丢失作废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全国电话:400-6111-712
河南专线:0371-60398766、60968658、56722511
QQ在线:1350473036、1914100094
联系地址:郑州市东风路与经三路交叉口金成国际5号楼1单元1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