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所.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提交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未丢失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3.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遗失声明
4.书面申请
(二)注意事项:
遗失证明中应注明原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
1刊登媒体:登记证丢失需在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2所需手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件号
3刊登格式:遗失声明 北京XXXX公司不慎税务登记证(正.副
本)遗失.京税证字:XXXXXXXXXX号. 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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