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一切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关于发票丢失的方法及步骤:
1.发生丢失发票的,持IC卡到国税机关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登记表上要写明专用发票份数、发票号码、是否盖章等情况。
2、到所在地国税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社办理发票遗失声明.
3.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报纸报道的遗失声明)递交发票管理窗
4.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