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登报手续—东方今报广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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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及银管发[2006]71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中规定:关于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1、存款人因保管不善,遗失开户许可证应选择省市级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宣布开户许可证作废。
2、遗失公告应注明存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许可证编号、银行结算帐户核准号,以及“声明作废”字样。
3、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各行应审查存款人的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
(客户补办开户许可证时携带的资料与开立帐户时一致,携带填写的遗失证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
登报范本:
遗失声明:XX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慎丢失中国银行XXXX支行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xxxxxxx)开户银行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声明作废。
登报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帐号 核准号 开户行名称 。
登报步骤:
1、在登报前准备好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帐号 核准号 开户行名称 。
2、确认媒体:
省市级报纸:《东方今报》《河南商报》《郑州晚报》《大河报》《河南日报》等
3、客户来本部办理,也可把稿件传真或邮件送达本公司,排好样稿回传给客户,客户确认签字后方可上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