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xx区xx镇xx村洪xx所持有的xxxxxxxxxxx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即日起一个月内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提出有效证据,逾期将申请补办。声明人:洪xx
1、个人类遗失登报范围:
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车驾号遗失,发动号遗失,房地产经纪人证遗失,房屋产权证遗失,房屋租赁协议遗失、 建筑师证遗失、记者证遗失、会计证遗失、导游证遗失等等
2、企业类遗失登报范围:
土地证、房产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遗失、海运提单遗失、公司提货单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遗失等
3、企业各类公告登报范围:
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债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离职声明、商业声明、合并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