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书遗失声明登报咨询热线:400-6111-712 137 8369 9390 梁经理
医师执业证书丢失声明刊登媒体:《武汉晨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市级公开发行的媒体。
刘xx,男,《医师执业证书》(证号:xxxxxxxxxxx)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执业医师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