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一:
公 告
2014年4月19日,河南省*****有限公司原股东将拥有公司的股权份额转让给新股东,新老股东约定,原股东自愿承担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原股东主张债权,逾期,我公司将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河南*******有限公司。
格式二:
郑州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免责声明
郑州*******有限公司(原郑州市金水区*****)的全部股权已于近日合法转让给***并经过了工商变更登记。郑州市******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房产及土地权属清晰并未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郑州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日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郑州市*****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及***承担。自股权转让之日起,股权受让人不承担任何与郑州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日之前的债务追索。股权受让人有权将郑州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亦不承担郑州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日之前的既有和或有的债务。特此公告。
郑州市******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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