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xxxx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河南xxxx有限公司 赵xx、闫xx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上述两人到xxxxxx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xxxx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
登报要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相关部门指定报纸《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商报》《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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